即將公佈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問題一堆,怎麼辦? 交流座談會-記錄時 間:97年1月24日 PM14:00
地 點:Youth Hub青年交流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
與會及連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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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審查委員 唐峰正 執行長
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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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無障礙推動委員會委員 林文華 先生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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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無障礙推動委員會委員 劉逸雲 先生
台北巿脊髓損傷者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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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無障礙推動委員會委員 林敏哲 教授
中國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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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無障礙推動委員會委員 謝 園 教授
謝園環境設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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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黃俊男 先生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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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何祖瑛 執行長
林姿慧 主任
曾瓊芳 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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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脊髓捐傷者聯合會 溫吉祥秘 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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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林君潔 總幹事
莊棋銘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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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肢體傷殘重建協進會 陳榮福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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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推廣學員 紀懷貞 女士
KB紀氏有限公司(居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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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豐喜同學會』會員 顏嘉宏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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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豐喜同學會』會員 張文魁 先生
鍵福家具裝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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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華:
今天所討論的主題非常的多.內政部即將公佈的『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草案』其中的問題非常的多.但我們時間緊迫,我們只能提出10個比較急迫性的問題先行來討論並達成共識及連署並做成記錄,趕在公告前呈內政部再行修正。室內出入口[圖205.2.3]
劉金鐘:室內出入口部份最小80公分通過是比較緊的,會這樣制定是因考慮現有門框防火功能的問題,若門寬一定要90公分,那每一家公司都要連門框拿去重新做防火功能檢測,勢必增加龐大的成本。但因這些都還沒定案,故不敢定得太嚴苛,我們在草案上是提舊的門寬是最小80公分.但建議新建就一定要求最小90公分。但我們還有修正討論的空間,因為建築技術規則還沒通過,技術規則通過後才會有手冊或說明的制定,規則是以尺寸為主,為範圍就會放在手冊或說明中。所以現有以舊有法令而設之防火門,就不會再浪費成本重改。
黃俊男:請問若出入口不一定要有門,那沒有門的出入口是否可以讓它設在90公分。
劉金鐘:若是出入口的通道,直走淨寬80公分以上,但在直角轉彎處直徑一定要90公分以上。
林文華:淨寬的定義是什麼?在實務上的經驗,設計師通常會設計門水泥部分寬90公分.但土木施作時會變成扣除門框,然後門打開扣除門的厚度,那通常只剩才70多公分而已。何不把淨寬直接就寫明『通過淨寬度』。
劉金鐘:在草案內容上是明定了淨寬,若如林文華先生所提,施作根本是錯誤的。
林文華:還有為何轉角處可以設最小90公分,但直走為何不能是最小90公分?若說防火功能的考量我們理解(但要查證),但這個規範影響是全面性的。不過,防火功能的說法太沒道理,那數字既然定最小XX公分,可見得設計師可以自行加大,哪有什麼防火檢測的問題。
結 論:
門寬轉角處設最小90公分或另訂更大,直走淨寬最小90公分,雖將遭設計師、建築師們及建材廠商們反彈,但我們還得努力去爭取,讓他們有善意的回應,因為80公分根本不夠。室內通路走廊[圖204.2.2]
劉金鐘:這是方便外開門而設的,因為要有一個適度的空間才會給這樣的設計,不然外開門會直接打到走道的路人很危險。凹進去地方的預留空間的45公分是給我們好操作的,請不要把門做貼在側牆上不然我們怎麼開門。門淨寬度當然是依門寬的規定走。走道也一定要120公分。
林文華:但圖中門的基本通過淨寬度最小90公分是一定要寫清楚。
結 論:
圖中凹進去地方的預留空間的45公分及基本通過淨寬最小90公分,在技術規則及手冊應註明清楚。關於坡道扶手劉金鐘:坡度比緩於 1/20 時,免設扶手,這個我贊成。
唐峰正:但路緣的設置很重要。也要照顧到視障團體們,扶手的問題現在老人行的問題也要考慮進去,因為拿著拐杖上下斜坡時是需要扶手輔助的。
劉逸雲:以實際的狀況來說有些斜坡,高度不會很陡坡度斜率卻有1/18或1/17,不過坡長很短,這也不需要扶手。
林文華:以台北巿的經驗,高差在20公分以下的修正平順的也不用扶手。
黃俊男:這樣的緩坡就不用再放輪椅標誌了。
劉金鐘:扶手材料的選用,這個建築師及設計師都很關心這個問題,他們也不希望一直要這種冷硬材料。但很多業主都沒有這樣的觀念,所以這要在建築師公會上提出和在手冊說明上把這個註明進去。
結 論:
坡度比緩於 1/20 時,高差在20公分以下的修正平順的免設扶手。扶手材料的選用要顧及融入景觀,以盡量採不冰冷且不滑的材質,尤其戶外扶手,都要在規則中說明清楚。樓梯扶手水平延伸圖304.1
劉金鐘:這個之前大家都有爭論過是否應在第一階開始就做水平,且最近二天殘盟召開的會議又討論,持拐者認為從第一階開始做水平比較省力也得到視障團體的同意,圖中的75公分對一般身材來說高度是不夠,故將來會規定會改成75cm到85cm間。
黃俊男:為照顧弱視的朋友,樓梯每台階應漆上不同的顏色。
劉金鐘:在手冊說明上己依台北巿的經驗做不同色差的標明。
林文華:這個還有一些技巧,只要塗一面就好.若塗垂直全面可塗,若塗平面應塗梯鼻端就好,但要用不同顏色;不要水平面和垂直用同一顏色,邊緣直角同色的塗法也不好,視線稍差時會誤判踩空。
劉金鐘:我想這個問題有很多不同的見解,實在需要再和視障團體及弱視團體做更多的溝通才能達到共識,在此無法得到結論。
結 論:
樓梯扶手水平從第一階開始做水平,水平高度在75cm-80cm之間。電梯梯廂「圖406.4」
林文華:在台北巿來說副操作盤最上排按鈕是最高離地110公分,已經實行很多年了,廠商也很配合。但新規範要改成120公分以上甚至130,這影響很大,我們不能接受。
黃俊男:今天如果有電梯的廠商來的會有不同的觀點可以提出來討論。若有視障的朋友來參加就會有不同的需求一同來討論。操作盤的高度對我們來說很重要。有些高樓層的大樓按鈕高到我們都無法到達高樓層。
唐峰正:建議,應改為新的使用觀念,像電話的數字盤及顯式幕,要去12樓按1及2即可到達,是個通用設計。
林文華:我們的要求是最上一排數字按鈕不能超過多高,最下一排的按鈕不可低於多少即可。另外,這次規範有要求內部淨深度最少130公分,算是進步。
陳榮福:電梯內的深度是很重要的,很多電梯深度是我們代步車根本就進不去的。
唐峰正:代步車的定義,若代步車可以進到室內空間,很多空間的規定都要重來一次,所以代步車的應該是要給還可走路的人使用,到了某個空間可以下車進入。不然以後老人們都是使用代步車,到時候可能會再次形成問題。
劉逸雲:使用代步車的脊髓捐傷者其實也越來越多,所以電梯梯廂的淨深很重要。淨深應訂在160公分。
黃俊男:電梯梯廂內舖的地毯,常沒有固定。讓輪椅進入是將地毯捲進輪椅中而卡在門中央進退不得,還有些地板是塑膠製的在夏天高溫下產生有毒臭味,這都要注意的。
劉金鐘:在手冊說明上電梯梯廂地板鋪材己有明確的規定及說明了,我們建議不使用地毯。
林君潔:電梯按鈕(按上或下)下方常會放置垃圾桶,我們根本無法近身去按電梯,我們都只能帶雨傘去按,有些是按鈕是觸控式的,就無法使用了。我的手最高伸到107公分,那現在操作盤的高度又改設120公分,那我根本就按不到了。
劉金鐘:在現在技術規則中觸控式的按鈕是不能使用的,放置障礙物也是違規的。電梯箱內應設置扶手其高度訂在70公分-75公分操作盤一定要在扶手的上方。有些電梯廠商本身就設計在120公分這個高度,依成本根本沒有修正的空間。還有一些廠商出廠即以通用設計來使用這個就沒有什麼問題,也不用再另設副操作盤。
結 論:
電梯梯廂操作盤應以通用設計為考量,若設副操作盤最高不高過110公分,最低不低於85公分。關於廁所黃俊男:我們主要交通工具是捷運,搭捷運應不會用太長時間。但若非去上廁所不可時, 一定很急。以前都以為是民眾對無障礙廁所觀念不正確才會佔用。但後來發現是捷運廁所多以蹲式,很多人無法使用才會使用無障礙廁所。所以這是一個造成不便問題。且很多設施設置不良,讓我們也在使用完後根本無法顧及後面人使用的權益問題。
林文華:捷運廁所設置多年,以前男女廁所中都設有無障礙廁所,最近逐步獨立設立出共用的親子廁所。可是他們卻想將男女廁所中的無障礙廁所取消,然後將男女廁所各減一些空間給親子廁所,可是親子廁所的使用者通常會花很久的時間,若男女廁所皆有一些設施讓大家可使用,就會有分流的作用。
劉金鐘:這觀念是可接受,大家都可以使用的就應要標式出來,讓使用者一目了然分流使用。沖水的按鈕有分二種,一是自動感應式沖水,希望儘量使用感應式,另是凸出來斜斜的可用手掌壓,這是比較理想方便的。至於用手指去按的就不好使用。按鈕位子必須設置適當,這些在手冊說明中要明確標示。
顏嘉宏:捷運廁所如同大家所提,常有正常人跑去使用無障礙廁所,讓我們真正要使用時得等待很久。所以一般廁所設置讓大家都可使用的話就比較好。
張文魁:以一個正常人的使用者來看,我會覺得設計者的心態很重要,很多設計者都著重於主觀的美觀設計,缺少對使用者的實用性。所以設計者多和身障的使用者多溝通。
劉金鐘:門的淨寬還是以90公分以上,另要討論出數據來,要如何才可以讓手不會被夾到。門的最大拉動力,實在沒有一個規範,但即使沒有規範在,也應有一種儀器可去測出數據來。因為這些在沒任何依據下,是不敢冒然放入規範中。
林文華:我的意見是,有些即使沒有納入規範,也可以在手冊說明中列上給他們一個參考。比如市面上有拉力計,這些已經有經過度量衡檢定合格,只要訂定最大拉動力不能大於幾公斤就可以做為施作參考。
劉金鐘:這個要在手冊說明中去加入,但到底數據是用什麼儀器測出來的也得說明。
林文華:規範就要施壓中央立法,趕快去制定出來。
黃俊男:門把的高度及形式和扣環有規定嗎?扣環的設置不要讓大家扣上時令手受傷。
劉金鐘:這些在規則中都有納入說明,我們規定使用U型門把,離地90公分到100公分之間,扣環不能用旋轉式,而用手來撥動在外面於緊急時還可用10元來開門。
紀小姐:本公司以設計門及門鎖五金為主,其實設計師怕被規定在非常狹窄中而無法設計,所以很多設計師甘脆就只依規範走,草案裡「 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這樣的規範,設計師就不會再去使用比較新的設計。而讓國內國外新的產品無法應用。另廁所掛勾是否規定,用一些比較有載重力;在無障礙廁所中甚至是一般廁所的緊急服務鈴都是被動式,是否設置主動的對講機,直接說出使用者的需求,就可有多一些服務的時間。
劉金鐘:掛勾高度甚至垃圾筒的位置在規範中都有規定。
謝 園:關於廁所門很贊同紀小姐的意見,在國外的規範中都沒規定門的形式,若室內廻轉空間夠是不用規定一定要拉門。沖水方式應該要感應式的最理想。很多規範都在空間夠不夠的問題。其實要以因地制宜來規定,讓設計師有多案設計的空間。
劉金鐘:這個新的規範是規定新的建築物要用這種拉門,至於舊建築物就可用紀小姐他們的設計來解套,但還在空間不夠下,還是不能使用傳統的內開及外開門,因為萬一使用者倒在地上而擋住門根本打不開會延誤救援。外開門若在通道上會打到路過的人。故建議新建築物設計時應把考慮到空間。至於按鈕在規範中訂在40公分-120公分,至於這個數據是可以再討論的。
馬桶部份[圖 505.3]
劉金鐘:取消馬桶蓋,是有安全考慮。怕有人坐在馬桶蓋上因蓋子承受不住體重掉到馬桶中去了,還有靠背設置是要讓一些人坐上去有一個支撐點,且也要讓坐墊掀開時可固定住不會一直往下掉影響女性朋友使用的權利。另外在手冊說明有設置一個整裝拉板是可以讓使用者坐上使用的。另長形馬桶在日本叫健復馬桶,這是沒有行動力的人需要別人服務時所使用的馬桶,這個坐起來不舒服甚至很危險。只是當時廠商在引進時為了公家機構的標案而取名為殘障馬桶的。
黃俊男:拉門是否有重力的限制?
劉金鐘:這個目前是沒有,但還會再修正,待修正時再把這放進去。
謝 園:關於拉門的重力測試,我們在做教育部的學校的委託案有用彈彉勾去做測試可以承受多大的重量,在美國他們的測試多在八磅左右,但美國人比我們還要高大,力氣也較大所以這個也要考慮。至於用什麼樣的彈彉了承受多重的門板可以讓持拐者及坐輪椅的人很輕鬆的推開及拉關。這也和地板的摸擦力有關。
小便斗扶手部份[圖 506.5.2.2]
林文華:現代人有時會暈旋的問題,扶手只要用吸壁式設在前端的部份有地方靠一下就靠,不用做到全部。
劉金鐘:這個在我們開會時有討論過,我們也曾經建議把這個放在手冊說明中,但與會的其他持拐及老人團體非常堅決要放在規範中,認為這是一個通用設計,為何不使用。
謝 園:對持拐的使用者來說,拐杖要有一個止滑的支撐點。無障礙廁所對他們來說是不合用的,他們應該會去使用一般廁所。如同廁所門的內開及外開的考量,都是和空間有關,要讓輪椅的使用者可以廻轉進出.接近使用,不要把法令定在一個角落中,可以規定有很多的方式,讓設計者可以因空間來設計合用的方式。
劉金鐘:還有我記得我們在討論的時候還有一個吸壁式扶手的圖要放進去讓大家可以選擇。但到了營建署時竟然不見了,改放成老人用的。所以我們還要去爭取把它放進來。扶手只是安全性的功能在要跌倒輔助抓一下。
結 論:
吸壁式扶手的圖要放進去,其他樣式扶手設施放在手冊說明的建議案上,大家有自由選擇的空間。 洗臉盆環繞扶手[圖 507.6]
林文華:洗臉盆的扶手,兩邊的部份輪椅使用者比較沒影響。但環繞扶手對我們來說就根本無法近使用
劉金鐘:這個是和規範相衝突,前圖指不能凸出前緣。平面圖卻是三邊包起來跟前圖是矛盾的,這種扶手是錯的,不能使用的。
林文華:現在有一種洗手台的形式是中央凹進去兩邊尖尖的,說是要給使用者靠肚子用的.這種洗手台很長,根本不能用。
劉金鐘:上面規定最大深度50公分,所以這個設計也是錯的不可行。
林文華:一般洗手台上方的給肥皂機,我們都無法使用,高度及設置的位置都有問題,尤其是每個人手的力量左右手都不一樣,尤其是持拐的人根本不能用。若在通用設計的擺一個過來就可以了。
劉金鐘:這個在無障礙廁所中設置洗臉盆的所有設置都要符合規定,你說的是一般公共使用空間,改掉環繞扶手的問題這個修正應該是可行的。
謝 園:在美國有看到一種用架子架著的洗臉盆是可以自由調整其前後高低的,如同迴動扶手可以選擇要或不要的。像這樣比較新的設計就可以解決很多的高度問題,但在台灣的五金業者都比較有這樣的研發設計。
結 論:
應取消圖507.6二個相衝突的示意圖,修正改以二邊吸壁式扶手。並加強給肥皂機的高度及空間規定。輪椅觀眾席位黃俊男:以台北巿新舞台表演空間的輪椅席為例,他們給身障者售價是1/2票價。但卻不是以最低票價。而是以這個表演空間的輪椅席,是設置在那個票價區塊中,就以那個票價的1/2來賣給使用輪椅的消費者。使用輪椅的消費者不能有選擇的空間,只有接受或不看的權利。國家級的二廳院其狀況亦然。
劉金鐘:這個案子我們正積極在討論,也邀請二廳院的主管機關-教育部社教司來回覆。但其答覆令人非常失望,理由是「因為節目皆為外包,票價制定皆由節目單位制定,無從干涉,但他們有依法給肢障朋友免費優惠」。我們不是要免費要的是一個尊嚴,依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其要給我們1/2之票價就好。但我們就是要一個看表演的空間,且是一個統一價,但我們現在是這裡我們討論建築法規,若是在新的建築物就可行,但在舊有建築物實在很困難。
林文華:公平條款一定要定進去,讓新的建築物了解。
唐峰正:這個和防空避難條款相關,很難解決。就如同捷運的緊散相同,若大家在坐捷運時發生了意外狀況時,怎麼辨?我問了服務人員,他告訴我「請在這裡等」。以同樣的角來看觀眾席的問題:把你安排在這個位子我們一定會把你救出去」。不然無限上綱下要救難一定會出問題。
林文華:我的意思是原則及點的設置的問題,設計時都要考慮進去,且連安全疏散的規劃都可以設計進去。不然很多設計者會把輪椅位置設在最偏遠最角落的地方。若票價區塊分成五個等級,那輪椅位置就可分在二個或三個等級中.每個等級都設有逃生機制就可解決。
謝 園:新的建築物的理想設計,是在每個側面逃生門都是要無障礙的出入口及通道,在通道的端都要設有以座位一定比例的等待救援區,如同停車場的殘障停車位的比例觀念一樣。如美國911事件時,大樓中每個公司都會有一定比例晉用行動不便者,所以該大樓中也有約兩三千人是行動不便的人。大樓在每個樓層逃生口的安全梯處劃出黃線區,在發生緊急狀況時行動不便的人就要移動到這個區域去等待。每個公司平常都會安排一些志工接受訓練,此時便要主動去黃線區協助行動不便的人下樓。所以911事件中行動不便的人受難的比例非常的少。我的意見是在新的建築就要把理想中的完備做法規範出來。舊的現有建築讓其如何接近這個理想及照顧到所有人。
溫吉祥:如同坐飛機一樣.所有坐輪椅的都會被安排在逃生門的位子,我們都要先考量逃生容易的問題。這也是我們要思考的角度。
關於櫃檯黃俊男:我們主要都是去郵局辦事,常常會看到郵局的人在櫃枱後面不斷的張望找尋我到底在那裡,而我也不知如何去叫他,因為我也看不到他到底是男是女。
林文華:若以剛剛的狀況,我們就強制規範至少要有一個給行動不便者使用的全功能櫃枱,若是以通用設計的櫃枱的話那一定是最合標準,就不需要再去強制另設。如同區公所的設計每個服務櫃檯我們都可以去使用。如同在台北巿無障礙諮詢委員會中對台北富邦的問題:只要上層單位一個命令就可以全部改過來了。所以這個就要在規範上如何要求。
劉金鐘:低櫃檯其實有在規範中規定。現在就是要在加強其規定的範圍,有那些地方要規範進去,現在做統計數字。新有的建築設計及公家機構都要依這個規範走,若舊有建築和私人機構再依配套措施走。
林文華:其實台北巿無障礙推動己經做到,若公家機關在老舊建築中無法改善符合各項無障礙規定,就得面臨搬遷,戲院就要面臨關門的程度,這才符合世界潮流。
謝 園:其實這己經是聯合國的價值觀了,如同兒童有遊戲權,行動不便有其行動權,公眾有其公眾空間的使用權,只要是給公眾使用的空間,是每一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力,這是要施行的。
林文華:在我認為身為一個身障者,這樣櫃檯的行為是對身障者的一種歧視。
劉金鐘:提一個法規要有幾個原則,要能用,要沒有危險性的,有些是不太好用但還能用的,有些是根本不能用的就立即要改善。像櫃檯的規範新設的就得依法規走.但舊的是依舊法規走的我們就不能去強制他。除非他違反了以上原則。
唐峰正:其實很多事是充份但非必要,這是多元的社會,很難用以特定族群去引導全部。這是教育的觀念,應該是導正錯誤及異樣的眼光。我們參與中央立法一年半時間至今才法制化。像櫃台新的就要依規範,但我們也忽略了人體功學的部份,任何的設施設備若沒考慮人體功學做都可能是錯的。雖然我們考慮到輪椅族可以用的一般人就可使用,其實也未必。和林敏則老師一直在討論的通用設計觀念是-一般人的高度加上輪椅使用者的高度中央的那個值才是我們的通用設計。決對不是只以輪椅使用者的族群來做思考。因為這是法規的設置所以要以各個族群來做考量。
林敏哲:規範若定得太死就會沒有創意,若訂得太籠統就又太沒依據。除了規範之外還會有一本手冊說明,所以我希望手冊說明可以講一點概念,讓設計師可以有了基本概念後再根據規範來做調整設計。規範的訂定是基本要求,若設計者的建築物是要等級高的規模大空間比較寬敞時,就應該設計比規範要求還要高等的建築物出來。所以像我們剛剛討論的理想的設計應該說明出來,設計出最理想的設計才是我們最需要的。但最差的設計也一定得按規範走,因為這是基本要求。現在的百分之99的建築師及設計者都是只會按規範走的,這是最低標準。所以我們要在手冊上說明並條列出每一個規範背後的一個基本概念。台灣從民國69年開始推動無障礙的概念,所以在這麼多年後的今天,我們在推動無礙障設計規範時,就不應在以有無障礙環境就好的心態。應該去規範出理想的設計標準出來才是正確的。現在是資訊四通八達的年代,外國有什麼的進步的觀念及設計我們其實隨時也都會知道,而我們定出什麼樣的規範來很快的世界也都會知道。不能說都推動了快30年的無障礙環境,而其定出來的規範卻還停留在像推動不到幾年的觀念吧!另現在科技這麼發達,有很多新的設計觀念及產品推出,應該把它放進去。
感謝各位來參加這個會議,希望這個會議結論可以形成共識並提給各立法單位來努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