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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環境權益公論
無障礙權益公論 : 98/10/07「臺北縣市小復康巴士合作」會議內容
發表人 webmaster 於 2009/10/23 14:30:00 (189 人讀取) 此作者的其他文章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轉 汪志冰議員
回覆98/10/07鄭豐喜基金會何祖瑛執行長對於臺北縣市小復康巴士合作議題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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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議員姓名 汪議員志冰   承辦人黃韻儒   日期2009/10/07

質詢題目
(一)針對鄭豐喜基金會何祖瑛執行長對於臺北縣市小復康巴士合作議題回應:
1. 請本市與臺北縣共同提供若干小型復康巴士,可供臺北縣市民眾跨區訂車使用。
2. 請本市保留部分小型復康巴士,供臨時性、特殊性訂車需求使用。
3. 建議小型復康巴士應回歸讓肢障者使用,而不應納入視障、聽障等非肢障族群,以解決小型復康巴士供不應求問題。
4. 提供現行小型復康巴士使用費率為計程車費率2分之1,以價制量,避免小型復康巴士遭到濫用。

(二)本市及臺北縣現有小型復康巴士數量(依租用及捐助區分)、車齡(民間團體捐助部分);另近來扶輪社預計捐助 予本市各幾輛小復康巴士?預計何時捐助?

(三) 臺北縣市小型復康巴士合作計畫具體內容,預計何時實施?


答覆內容
(一)針對鄭豐喜基金會何祖瑛執行長對於臺北縣市小復康巴士合作議題回應:
1. 目前研擬「臺北市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互惠合作運輸服務試辦計畫」係規劃由臺北市縣共同委託之小型復康巴士營運廠商(財團法人伊甸基金會),以臺北市縣受託經營之各50輛小型復康巴士,提供返程空趟次聯合服務。服務預約方式係依臺北市縣原有各自服務辦法及預約方式、管道等分別受理臺北市民及臺北縣民申請,服務車輛則可透過返程空趟次共同調度使用。
2. 對於本市特A級(植物人:重度以上下肢體障礙,須撐雙拐或乘坐輪椅者)身心障礙者倘遇有緊急特殊狀況(如電動輪椅電力不足),已建立有提供緊急服務之機制;至一般性臨時性使用需求,可透過臨時訂車或安排共乘方式使用。
3. 查本市小型復康巴士自開辦以來,並未限定僅有肢障者方可使用,目前已規範下肢障等級較重者為優先訂車等級,其他身心障礙者訂車等級次之,以保障下肢障者之需求。
4. 有關本市小型復康巴士以計程車費率3分之1收費,基於避免造成身心障礙者使用費負擔並兼顧資源有效運用考量,仍以現行方式為宜。

(二)本市及臺北縣現有小型復康巴士數量、車齡及扶輪社預計捐助數量如下:
1. 本市現有車輛130輛,其中租用車輛為80輛,自有車輛為50輛(含民間捐贈35輛);自有車輛部分車齡7年23輛、5年2輛、3年10輛、4年3輛、2年8輛、1年以下4輛。
2. 臺北縣部分經本處洽詢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查目前該縣擁有102輛車輛(皆為自有);車齡部分8年8輛、7年1輛、5年11輛、3年24輛、2年6輛、1年10輛、1年以下42輛。
3. 扶輪社捐贈車輛部分,經該社負責該案聯絡人表示,尚未確定各縣市分配之車輛數,捐助時間將俟車輛數確認後,再由各分社各自擇日捐助。

(三) 臺北縣市小型復康巴士合作計畫具體內容:
1. 查臺北縣政府98年7月20日召開「研商基隆市、臺北市、臺北縣復康巴士互惠合作」,初步研擬短期(由伊甸基金會辦理臺北縣市各50輛小型復康巴士,提供返程空趟次聯合服務)、中期(99年至100年間,由臺北縣市共同辦理採購案,租用身心障礙車輛提供臺北縣市【含基隆市】身心障礙者運輸服務,並建置共同電腦資訊平台)及長期(103年北北基合併大都會時,小型復康巴士採整體營運、共同平台提供臺北縣市及基隆市身心障礙者運輸服務)計畫。
2. 98年8月26日經提送本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服務品質監督委員會」會議討論決議及本處辦理情形,分述如下:
(1) 短期:由伊甸基金會以臺北縣市分別委託辦理之各50輛小型復康巴士,提供返程空趟次聯合服務。目前正擬定「臺北市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互惠合作運輸服務試辦計畫」報請本府交通局核定中,俟核定後再擇日實施。
(2) 中、長期計畫因涉及現行服務辦法差異性過大及編列預算等相關問題,暫予保留,將再與臺北縣研議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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