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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無障礙環境 : 台北縣政府 1999
發表人 bunhoa 於 2010/7/23 11:20:00 (146 人讀取) 此作者的其他文章

周錫瑋縣長的明快作為

本文已於 2010/8/1 投送台北縣政府縣長信箱反應,
隔天 8/2 日就得到台北縣長答覆《0990801090 》,這次是被縣長直接轟走 ……  (2010/8/2)

 




台北縣政府 1999
Lim Bun-hoa
(林文華) (作者為鄭豐喜文教基金會 顧問)   http://www.oceantaiwan.com/ (2010/7/22)



哇,台北縣政府 1999 竟然給我打槍!果然“一通電話,服務到底。”可以一通電話,讓我啞口到底!


無意間看到這網頁 http://www.tpc.gov.tw/web66/_file/2890/upload/1999/1999.html ,原來台北縣也有 1999 :「親切、效率、便民;一通電話,服務到底。」


 上個月,我撥了 1999 ,希望縣府能為我們解決寄信時的日常問題。


 我投訴:「我家附近有兩家常去的汐止和龍安兩家郵局,櫃檯都很高,我反應過很久,一直都未見改善。」


 1999 小姐說表示:「郵局不歸縣政府管轄,沒辦法。」


 我說:「降低櫃檯高度提供全功能服務是屬於“推行無障礙環境”業務,縣府怎沒辦法?而且內政部都已經頒佈供身障朋友使用的服務櫃檯詳細參考尺寸了。」


 1999 小姐很有耐心的說了一堆推辭 ……


 我受不了了,我說:「拜託小姐請不要再推了好嗎?這樣不對!麻煩幫忙把我的投訴送到縣府內處理,至少也讓縣府試試各種可能性的努力 …… 」最後, 1999 小姐終於答應受理轉送。


 幾週後,我接到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一位官員的電話。說明來電用意後,向我說明工務局受理後有到汐止和龍安兩郵局察看,郵局方面解釋:「櫃檯高度是按照規定做的,不能降低的理由為『防搶』。


 我問:「那,銀行都有降低的櫃檯服務身心障礙者,怎不怕搶?現在是什麼時代了?」官員說:「郵局沒有規定要提供降低的櫃檯。」


 我問:「銀行是不是金融機構?」官員:「是。」


 我說:「政府有沒有規定銀行要有低櫃檯?」官員說:「銀行為必要設置,但沒規定郵局要設置。你也知道我們只能依法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一百七十條沒有規定要求郵局設置 …… 」


 哇,台北縣政府 1999 竟然給我打槍!果然“一通電話,服務到底。”可以一通電話,讓我啞口到底!









龍安郵局,有人在家嗎?


 


 


 


 


 


 


 


 


 


 


 


 


郵局 (其實是郵政公司)




  • 我坐輪椅進到郵局,眼前高過頭的櫃檯我根本看不到櫃員,櫃員也不知道我要寄信,唯一辦法就是想辦法把郵件用力丟進去。
  • 有時會有志工過來探詢是否需要協助。我心裡會很不舒服:為何櫃檯故意那麼高,然後要我接受別人幫忙?況且,透過他人還得說明老半天,有時還是會弄錯、寄錯,徒增困擾。
  • 最誇張也最常見的郵局服務:臉皮比我還厚的櫃員,直接叫喚旁邊的客人幫忙遞件、找錢 …… ;誰都不認識誰,也不管我是否願意!
  • 郵局的櫃檯那麼高,是否擺明“拒絕肢體障礙者擔任櫃員職務”?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有歧視之嫌。
  • 請問,郵局是否有按照規定進用足額的身心障礙者?還是另有豁免特權?


台北縣政府



  • 我當然知道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可是,當縣民受到不當待遇,甚至受到歧視,縣府官員據理要求轄內事業單位降低櫃檯,有違法嗎?
  • 請問,縣政府邀集各方坐下來談,甚至“道德勸說”,有違法嗎?
  • 北縣府使用管理科網頁: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管理業務 http://www.publicwork.tpc.gov.tw/_file/1246/SG/20543/D.html

    •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維護管理情形

      • ……
      • 四、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本縣列管既有公共建築物案件共計 6,842 件,列管既有新建之公共建築物 2,666 件,共計 9,005 件,包含各類公共建築物:社會福利機構、醫院、政府機關、鐵路車站、圖書館、集會場、活動中心、寺院、宮廟、教會、殯儀館、展覽館 (場) 、公共廁所、體育館 (場) 、游泳池、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郵局、電信局、銀行、合作社、市場、百貨商場 (公司) 、衛生所、集合住宅、學校等。

  • 從使管科自己的網頁明白寫清楚,郵局就是使管科的業務範圍,怎“睜眼說瞎”?隨意敷衍縣民的投訴?

法條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第 2 條

      • 五:建設、工務、住宅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 第 16 條

      •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 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

 我要請問台北縣政府,連郵局服務櫃檯高低的事都沒辦法處理,這款樣的政府 …… @#$%^&*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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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討論串
Ophelia
張貼日期: 2010/8/6 17:10  更新日期: 2010/8/13 11:19
會員一級
註冊日: 2010/4/13
來自:
張貼數: 9
 Re: 台北縣政府 1999
的確,郵局沒有身心障礙者專用櫃檯著實令人困擾。
我自己也是郵局存戶,如果不是用電動輪椅進去的話,服務人員根本看不到坐在輪椅上的我,常常讓我處理一件小事就得花上20~30分鐘不說,郵局裡一般而言雖有讓人填寫某些郵件資料等所用的桌子,但坐在輪椅上的身心障礙者往往會因為輪椅被桌腳卡住而根本無法使用,對輪椅上沒有附桌子的使用者而言實是不便。 
 
 另外,文中提及工務局以「防搶」為未設身心障礙服務櫃台的託詞,與銀行同為金融機構卻設置了身心障礙服務台的情形兩相對照之下,更顯荒謬無理。在世界諸多先進國家中,各項無障礙設施與空間對政府而言就像為一般行動自如的國民們服務一樣,是必備的基本規劃之一;雖然台灣尚未堪稱與所為歐美「先進」國家並論,但以台灣發展的水準與政府一心追求「國際化」的目標來看,無論是強調「一通電話,服務到底」的1999專線,抑或轉呈接受投訴的單位,都不該有此推拖了事的心態與舉動。

 還有,所謂「直接被縣長轟走」能否麻煩顧問具體描述?因為我們畢竟不是當事人,很難了解當時您遭遇的情況,更休提妄下斷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