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聲吶喊:鄭豐喜基金會何執行長
憲法明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4年06月10日 修正)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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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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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復康巴士乃憲法所指「無障礙環境之建構」之重要一環,目的在「保障」身心障礙者「生活維護」與「扶助」身心障礙者「自立與發展」。
小型復康巴士亦是國家對身心障礙者的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之「福利服務」之一。
違憲的小型復康巴士使用法規~剝奪了肢障朋友使用小復康的權益
坐輪椅的朋友請團結一起來爭取。不要再沉默,在此向馬總統大聲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