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障礙者去澎湖需要做哪些準備?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旅遊分享
作者:尤奇‧普佩依
現任: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自立生活主任/ 2022第六屆破浪勇者

障礙者要出發前要準備什麼呢?

  以我來說需要調整上班的時間,確認不會影響到大家工作的狀況,再來是需要個人助理、輔具、適合的交通工具、適合的飯店、能符合自己期待的行程。看起來很多,但要全部統整交織再一起卻是一個大難題!

在出發前就遇到第一個難題:

  首先在船運的部分,在網路上搜尋了往返船運的公司,發現配合我的時間有一班顯示「愛心票」,當然沒搭過國內航運的我,會直接認為跟火車、高鐵一樣「買了就會有座位」所以直接網路下訂單。

  後來為了保險起見,主動連絡船運公司,他說我要的票型,沒有電動輪椅使用者可以乘坐的位置,理由是「沒有無障礙設施」。當下立即跟窗口溝通,現在法規上不是都有規定要有障礙者的座位嗎?但對方還是認為這不是他權責可以決定的事情,就很快要我退船票。我詢問:「可以直接電話退訂嗎?」對方回應只能網路退訂。不疑有他的就照做了,不過在退訂的過程發現會需要扣手續費?在沒有告知、沒提供無障礙設施的情況下,買了票,退訂也需要扣手續費嗎?後來跟窗口極力爭取後還是歸還我手續費的價錢。

  之後因為不想再花時間詢問航運公司,直接選擇搭飛機的方式,這次我來回都是不同航空業者。以前有搭飛機出國的經驗,所以在起飛前一個月,習慣會跟航空業者,確定機票座位,所以在買票的第一當下就馬上聯絡客服窗口,並寄信電子信箱給航空業者。

  針對華信航空的部分,透過線上的客服專線撥打「一直處於忙線中」,且是排隊的狀態下,一個小時都無法對接,甚至隔天還在他們剛上班的時間撥打,都是這樣的情況,連續三天,但我不可能為了訂機票,一直守著電話。電子信箱也沒有任何回信。

  後來我透過華信航空的臉書粉絲專頁留言、私訊「發聲」【我是障礙旅客,我被客服專線障礙住了!】才輾轉主動聯繫撥電話給我。

  撥通後,第一句是:「你還有一個月沒關係可以慢慢來!」

  當下忍住火氣跟他對搭飛機的資料,客服才告訴我:「這個型號的機艙,輪椅大小過寬無法上,請『自行退票』並『再次購買』可以搭乘的機型。」聽到這裡,我把他第一句話詢問:「請問,我這次退票後是不是還要重新連繫客服?是不是還要再等三天,然後告訴我慢慢來?是不是又要再次確認機型能不能上飛機?」

  對方可能被我的語氣震懾住立即回應:「我現在直接幫您換能上的機型」後來只有原本預定出發的時間,再提早三小時可以搭乘,才解決搭機的需求。不過也因為要提早三小時,變成我要聯絡個人助理的時間又更多了,並增加服務時數的自付額。

  而回程是立榮航空,訂機票其實都比起華信航空來得順利,但對於輔具的認識較少,操作也不熟悉,所以在回程的時候,一度認為我的輪椅不能載運。

  當下無法理解,在買機票時跟航空業者確認輪椅長、寬、高及機艙門大小,確認無誤後才放心。但要回程的時候才告訴我「操作不熟悉」這個情況,和他們溝通了一些時間,才讓同意將輪椅運上,不過也是請個人助理協助處理,把電瓶斷電才把事情完成。

  解決往返的問題後才開始在澎湖旅遊,原本我們要自助旅行,發現無障礙公車班次沒有非常的清楚,聽當地人才知道如果要搭乘無障礙公車,需要提早三天連絡預訂需要的時間,才有機會搭到無障礙公車,但每個人旅遊變數不一定,每個人旅遊都不一定按表操課,那為什麼障礙者卻困難重重?

  後來才決定要找當地的「無障礙旅遊」單位來規劃,起初在行程規劃的文字上看不出太大的問題,但實際旅遊才發現,這跟無障礙還是有一些落差,不過就不在這裡討論。

我這邊歸納整理出,目前的需要改善的部分,供大家政策討論參考:

1.重型輪椅是可以搭飛機的,但事前溝通很重要
2.各家航空業者客服電話很難打通,目前沒有專線,只有傳真、電子信箱,要求民航局督促,現在網路上的那支電話不是無障礙專線!
3.航港局的船運無障礙船隻須要做盤點,網路上很難看出有沒有輪椅座位。
4.各家航空業這對於輔具的認識及大原則可能要有相關培訓或授課,另外地勤人員有時不會是同一個人,不一定會操作不同輔具協助。

澎湖很好玩但無障礙交通實在需要努力:

1.澎湖努力觀光,但政府對無障礙觀光沒有直接介入,任憑業者摸索,以至於需要再努力。
2.投入無障礙觀光資源及資金不足,無障礙設備需加強維修!很多公園、人行道斜坡損壞沒有維修,如果不是當地人不熟悉地形容易發生危險!
3.需鼓勵更多觀光業者投入共融旅遊,現在長輩也有旅行需求,不只針對障礙者的行程。大家都可以適用的概念。
4.交通接駁需要再投入更多資源,若是自由行障礙者根本無法跑!

  需要政府正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旅遊的需要、無障礙的需要、自由移動的需要。才能好好地一起生活在這片土地上!

從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者旅遊,看見更多進步空間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旅遊分享
作者:劉家承
現任: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副理事長/2021第五屆破浪勇者

筆者參考今年(2023)於六月時東京一週自由行的旅遊經驗,分享兩個發現的障礙 議題,供大家交流參考。

鋰電池飛安限制

考量到國際上發生不少件行動電源鋰電池在貨艙內燃起的安全疑慮,鋰電池容量限制一直是輕便型電輪使用者的旅遊夢靨。近年來國內輕便型電動輪椅盛行,重量尺寸都更為小巧的鋰電池成為不少電動輪椅的動力來源,但是目前國際飛安規範下,使用者多數只能攜帶一顆主要、一顆備用的迷你容量鋰電池,導致鋰電池電輪使用者出門半天就兩顆電池耗盡,無法好好體驗難得的國外假期。若改採用鉛酸電池(無容量上限),則會產生輪椅重量劇增的問題,使用上就會面臨環境高低差無法透過他人搬抬協助,或是少部分交通工具、升降設備、遊樂設施的重量限制。

在顧及飛安規範前提下,個人覺得有兩種解法可以研究。第一,整合國際電動輪椅的電池規範,建置一套跨國通用的電池、電路等使用規範,讓電輪使用者下飛機過海關後,就能現場登記租借適合的電池容量與型號,視需求提供充電裝置。這個解方的缺點也相當明顯,難度非常高!且這類的規範是否會限縮電池科技的進步,這也有待觀察。

第二個則是開發各國電動輪椅的電池插孔轉接頭,於國內先進行研發重點旅遊國家的輪椅電池型號、設計,開發輪椅電池的轉接插孔,讓使用者事先準備轉接插孔線路至國外,並且於他國租用當地的大容量鋰電池作使用。這個解法因涉及科技專業無法評估可行性多高,並且要同步考量他國是否有開發較大容量的安全鋰電池,這部分也會增添變數。

移位輔具的必要性

考量到弟弟和我的體重都不輕,為了確保協助者和當事人能安全地完成轉位,移位機(Hoist/lift)逐漸成為了我家出門旅遊的重要條件之一。今年6月飛往日本東京度假一週,感謝日本輔具品牌ABILITIES(優能福祉公司)提供輔具租借服務,我們借用了一台可動式移位機及一台可傾倒的洗澡椅,總共借了七天費用為一萬九千日幣,其中包含來回的人力運送支出。個人覺得租借費用不貴,CP值不錯,可惜日方表示未來洗澡椅無法借用,要另尋解法了。

這項輔具租借服務還有兩個較大的問題,第一個是服務地點的限制,並非所有日本的縣市此公司都能提供輔具租借服務。第二個則是居住環境的更換問題,這次我們東京一週假期都住在同一間飯店內,但是多數旅遊不會待在同個地點多天,如何解決中間的移動問題有待商榷。

圖片說明:ABILITIES公司將移位機和洗澡洗第一天運送至居住的飯店,並且於最後一天大早來協助收回。

台灣行人地獄!也是輪椅地獄!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法規探討
作者:陳明里 
現任:鄭豐喜推動無障礙先鋒 執行委員 / 2020第四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 理事

話說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換句話說設計騎樓與人行道的”斜坡率”為2.5%,主要功能作為快速排水用途。

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十六條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規定如下: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如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三、縱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二(注:8.33%斜坡率。),並應配合道路縱向坡度。但無法配合者,得另行設計。橫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五(注:2%斜坡率。)。……。

“人行道”完全被該棟建築物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吃掉!這個違規坡度輪椅絕對會翻車摔人!

有一天,搭捷運淡水線走出竹圍站前路口人行道上等候紅綠燈號誌,一般行人會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到對面(東側)市區、市場或淡水馬偕醫院,或走西側人行道,然因〝露易莎店〞該棟(淡水區民權路38號)建築物一側面積設計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又設計該基地建築物墊高(三個階級)作為預防下大雨時避免雨水漫流淹沒倒灌進入地下室!

從這一宗基地(縱深不足又後方為捷運線)環境來看,如果要設計地下室停車場(車道型或機械式)基本上條件完全不足,其一為建築物建築線面臨道路很近,其二為竹圍地區地勢不高(海拔高程)居民長年來飽受雨水淹水問題至今無解!

淡水區民權路38 號前,建築物車道出入口「占據」人行道空間設計斜坡道(率)不符規定,將造成輪椅族通行時側翻情勢!以及被迫行走於逆向車道路面上。

從圖片看現狀設計,如果輪椅族要通行人行道前往鄰近(隔壁)的”竹圍派出所”方向,勢必要被迫輪走在道路上(逆向行進)與機車或汽車等爭道通行,這實在非常地恐怖又危險!尤其是夜間或昏暗時光線不足下真的會出人命!

簡言之,這個”人行道”完全被該棟建築物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吃掉!這個違規坡度輪椅絕對會翻車摔人!這個違規坡度絕非1/40(2.5%)坡率!國內像這種違規設計的人行道障礙點到處都有,絕對不只這一處把法定人行道空間硬當成他家或大樓的車道通行出入口(建築線界+高程設計)面積看待!公然改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真是豈有此理!

請問新北市政府建管機關在那裏?請問起造者申請”建築執照”建築師公會是如何審查的?請問竣工時”建照使用執照”是如何取得的?請問人行道權管單位在那裏?如此官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心態,難不成要等到真的出事再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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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向相關主管單位申訴並獲得回應,於112年10/19由本會執行委員陳明理、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與政府主管單位一同會勘後,10/26新北市淡水區公所來公文(新北淡工字第1122655398)將列入113年度改善。

必須修改的法律 – 還給公民出入平等權利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法規探討
劉俊麟  現任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理事/ 2017第一屆鄭豐喜破浪勇者

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身權公約),我國也於2014年立法執行此一公約,亦即「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依據身權公約第九條「可及性/無障礙」條文指出:

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完整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訊傳播,包括資訊與通訊科技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該等措施應包括識別及消除阻礙實現可及性環境之因素,尤其應適用於: (a)建築、道路、交通與其他室內外設施,包括學校、住宅、醫療設施及工作場所…

然而現今台灣建築物硬體,最需要改善的基本問題就是「出入口的無障礙」,台灣的建築物是少數擁有大量騎樓文化的國家,加上多雨的亞熱帶氣候,許多既有建築物在以前缺乏無障礙的建築觀念下,很多一樓包含店面、大廈公寓的一樓主要出入口,大多是1到數個階梯的設計,由於現行的法規跟不上時代進步,造成法規限制了民眾解決舊有建築物無障礙出入的可能。以下本文即針對此一問題提出因現行法規定,導致抵觸行動不便者行的平等權利。

現行法抵觸行的平等權益

根據現行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 ),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原條文看似沒什麼大問題,但如同上文中括號內的文句「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限制了改善既有建築物1樓無障礙狀況的修改可能。

早年由於台灣的多雨和排洪問題,許多建築物會比路面稍微挑高,相信大家都會懂這種狀況,非常多早年的電梯公寓,一進門就是3-4階,除了電梯機房設計的問題之外,其實蠻大一部份的原因是早年遇颱風就淹水的狀況,幾個台階的挑高會讓人比較有安全感。不過本文暫時不討論這一個區塊,僅僅就許多既有建築物1樓店面,和人行道會有1階或2-3階高差的狀況,該如何解決無障礙進出的可行性,進行探討。

隨著時代的演進,對於行動不便者或使用輪椅者無障礙(accessible)環境改善的觀念,也慢慢深入國人的心中,即便很多人在行為上仍然不會「優先尊重」行動不便者的基本權益,在許多百貨公司的升降電梯,或是捷運站的無障礙電梯,常常可以看見大家就算看到輪椅使用者來了,也不懂得「優先禮讓」行動不便者使用電梯,還以為先來後到是一個常態,其實這只是反映出國人對於人權的基本尊重還剛剛處於萌芽階段。所幸、隨便抓一個路人詢問,是否應該要有無障礙環境,現在大家應該都會表示贊同。

不得不改的法律

或許大家會說,就把一樓台階打掉做斜坡,現在許多便利商店幾乎都是這麼做。事實上有些建物一樓的台階是依著建築物的地樑鋪設的,打掉做斜坡等同於也打斷地樑,所以向建築物外側加裝斜坡是解決既有舊建築出入口無障礙的重要解方之一。其他國家有很多在大門口前面加上一個橫向無障礙斜坡的方式,這種方式解決了許多老舊建築物出入口的無障礙問題 (如下列照片)。

其他國家利用在人行道設置橫向斜坡,解決既有建築物無障礙↑

但是受限於前述我國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的緣故,所有向外加裝的無障礙斜坡變成通通違法(如照片四),如果這個限制不改,設計師、工程人員在必須遵守法規的狀況下,無法改善既有建築物的困境,老舊建築物向外加裝斜坡道違法,不加裝又沒能夠讓行動不便者/輪椅使用者自由進出,此將繼續影響我國未來幾十年,不只影響行動不便的障礙者,也包括高齡者、推娃娃車者。

我國常見的無障礙坡道設置方式,雖然國民很殷切一勞永逸地解決無障礙問題,但是卻是違法設施。
(照片提供:金剛芭比-林欣蓓臉書)

為了解決此一問題,也許有些人會利用移動式斜坡板來進出,也沒有不可以,只是移動式斜坡板大概都是直直向正前方延伸,放在台階前面,萬一遇到3-4個階梯的情況,斜坡板必須延伸很長,強度、安全和空間便利性都沒辦法顧及,還需要有人隨時可以拿進拿出的擺放,長長的斜坡板平時的收納位置又是另一個問題,這是為什麼許多既有建築物至今不願意使用斜坡板的原因。而且每一次出入都必須要時時依賴旁人協助擺放斜坡板才能進出,這一點讓人感到十分不自由也不方便。

因此如何改善一樓店面出入口的台階問題,是對於行動不便者行的權利非常重要的一點; 此為不改不行的法律,這是公民基本行的權利。

修改法律條文、還給公民出入平等權利

以下針對現行法規以及建議修改,整理如表一。

建議修改法規現行法規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第57條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刪除: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 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新增:唯改善無障礙斜坡道相關設施不再此限,坡道設置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十五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五○公尺。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第57條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十五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五○公尺。  
表一: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


本修法對公民基本行的權益的意涵,說明如下:

由於原法規第二項明定:騎樓、人行道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以至於所有必須向建築物外加裝無障礙斜坡均屬違法設施。關於這一點造成我國許多既有建築物無法合法加裝無障出入口的斜坡,一小段文字卻侵害了許許多多行動不便國民自由通行的機會,況且法規中明訂騎樓淨寬不得小於2.5公尺,有2.5公尺寬的騎樓或人行道,外加無障礙坡道來解決既有建築物無障礙進出並非難事,但是如果這個條文不改,奉公守法的國民(包括店家、建築物所有權者)將永遠無法解決無障礙環境的困難,因此強烈建議加上「唯改善無障礙斜坡道相關設施不再此限,坡道設置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同第167條,遵循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提供國民改善既有建築無障礙進出建築出入口的可行方案。

另外、綜觀近年來洩水坡工程技術之進步,一樓店面就算是完全和路面順平,也不一定會影響到一樓排水狀況,但是順平為無障礙騎樓的狀況是可能和路面沒有階差,故建議刪除該字樣,或建議改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來訂定一樓騎樓的設計規定,以因應最新的無障礙設計概念。

透過修改法律的實際行動,宣示我國解決建築物無障礙出入的決心,期望不久的未來,台灣大多數既有建築物,皆能夠無障礙的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