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者旅遊,看見更多進步空間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旅遊分享
作者:劉家承
現任: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副理事長/2021第五屆破浪勇者

筆者參考今年(2023)於六月時東京一週自由行的旅遊經驗,分享兩個發現的障礙 議題,供大家交流參考。

鋰電池飛安限制

考量到國際上發生不少件行動電源鋰電池在貨艙內燃起的安全疑慮,鋰電池容量限制一直是輕便型電輪使用者的旅遊夢靨。近年來國內輕便型電動輪椅盛行,重量尺寸都更為小巧的鋰電池成為不少電動輪椅的動力來源,但是目前國際飛安規範下,使用者多數只能攜帶一顆主要、一顆備用的迷你容量鋰電池,導致鋰電池電輪使用者出門半天就兩顆電池耗盡,無法好好體驗難得的國外假期。若改採用鉛酸電池(無容量上限),則會產生輪椅重量劇增的問題,使用上就會面臨環境高低差無法透過他人搬抬協助,或是少部分交通工具、升降設備、遊樂設施的重量限制。

在顧及飛安規範前提下,個人覺得有兩種解法可以研究。第一,整合國際電動輪椅的電池規範,建置一套跨國通用的電池、電路等使用規範,讓電輪使用者下飛機過海關後,就能現場登記租借適合的電池容量與型號,視需求提供充電裝置。這個解方的缺點也相當明顯,難度非常高!且這類的規範是否會限縮電池科技的進步,這也有待觀察。

第二個則是開發各國電動輪椅的電池插孔轉接頭,於國內先進行研發重點旅遊國家的輪椅電池型號、設計,開發輪椅電池的轉接插孔,讓使用者事先準備轉接插孔線路至國外,並且於他國租用當地的大容量鋰電池作使用。這個解法因涉及科技專業無法評估可行性多高,並且要同步考量他國是否有開發較大容量的安全鋰電池,這部分也會增添變數。

移位輔具的必要性

考量到弟弟和我的體重都不輕,為了確保協助者和當事人能安全地完成轉位,移位機(Hoist/lift)逐漸成為了我家出門旅遊的重要條件之一。今年6月飛往日本東京度假一週,感謝日本輔具品牌ABILITIES(優能福祉公司)提供輔具租借服務,我們借用了一台可動式移位機及一台可傾倒的洗澡椅,總共借了七天費用為一萬九千日幣,其中包含來回的人力運送支出。個人覺得租借費用不貴,CP值不錯,可惜日方表示未來洗澡椅無法借用,要另尋解法了。

這項輔具租借服務還有兩個較大的問題,第一個是服務地點的限制,並非所有日本的縣市此公司都能提供輔具租借服務。第二個則是居住環境的更換問題,這次我們東京一週假期都住在同一間飯店內,但是多數旅遊不會待在同個地點多天,如何解決中間的移動問題有待商榷。

圖片說明:ABILITIES公司將移位機和洗澡洗第一天運送至居住的飯店,並且於最後一天大早來協助收回。

台灣行人地獄!也是輪椅地獄!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法規探討
作者:陳明里 
現任:鄭豐喜推動無障礙先鋒 執行委員 / 2020第四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 理事

話說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換句話說設計騎樓與人行道的”斜坡率”為2.5%,主要功能作為快速排水用途。

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十六條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規定如下: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如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三、縱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二(注:8.33%斜坡率。),並應配合道路縱向坡度。但無法配合者,得另行設計。橫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五(注:2%斜坡率。)。……。

“人行道”完全被該棟建築物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吃掉!這個違規坡度輪椅絕對會翻車摔人!

有一天,搭捷運淡水線走出竹圍站前路口人行道上等候紅綠燈號誌,一般行人會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到對面(東側)市區、市場或淡水馬偕醫院,或走西側人行道,然因〝露易莎店〞該棟(淡水區民權路38號)建築物一側面積設計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又設計該基地建築物墊高(三個階級)作為預防下大雨時避免雨水漫流淹沒倒灌進入地下室!

從這一宗基地(縱深不足又後方為捷運線)環境來看,如果要設計地下室停車場(車道型或機械式)基本上條件完全不足,其一為建築物建築線面臨道路很近,其二為竹圍地區地勢不高(海拔高程)居民長年來飽受雨水淹水問題至今無解!

淡水區民權路38 號前,建築物車道出入口「占據」人行道空間設計斜坡道(率)不符規定,將造成輪椅族通行時側翻情勢!以及被迫行走於逆向車道路面上。

從圖片看現狀設計,如果輪椅族要通行人行道前往鄰近(隔壁)的”竹圍派出所”方向,勢必要被迫輪走在道路上(逆向行進)與機車或汽車等爭道通行,這實在非常地恐怖又危險!尤其是夜間或昏暗時光線不足下真的會出人命!

簡言之,這個”人行道”完全被該棟建築物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吃掉!這個違規坡度輪椅絕對會翻車摔人!這個違規坡度絕非1/40(2.5%)坡率!國內像這種違規設計的人行道障礙點到處都有,絕對不只這一處把法定人行道空間硬當成他家或大樓的車道通行出入口(建築線界+高程設計)面積看待!公然改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真是豈有此理!

請問新北市政府建管機關在那裏?請問起造者申請”建築執照”建築師公會是如何審查的?請問竣工時”建照使用執照”是如何取得的?請問人行道權管單位在那裏?如此官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心態,難不成要等到真的出事再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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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向相關主管單位申訴並獲得回應,於112年10/19由本會執行委員陳明理、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與政府主管單位一同會勘後,10/26新北市淡水區公所來公文(新北淡工字第1122655398)將列入113年度改善。

必須修改的法律 – 還給公民出入平等權利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法規探討
劉俊麟  現任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理事/ 2017第一屆鄭豐喜破浪勇者

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身權公約),我國也於2014年立法執行此一公約,亦即「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依據身權公約第九條「可及性/無障礙」條文指出:

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完整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訊傳播,包括資訊與通訊科技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該等措施應包括識別及消除阻礙實現可及性環境之因素,尤其應適用於: (a)建築、道路、交通與其他室內外設施,包括學校、住宅、醫療設施及工作場所…

然而現今台灣建築物硬體,最需要改善的基本問題就是「出入口的無障礙」,台灣的建築物是少數擁有大量騎樓文化的國家,加上多雨的亞熱帶氣候,許多既有建築物在以前缺乏無障礙的建築觀念下,很多一樓包含店面、大廈公寓的一樓主要出入口,大多是1到數個階梯的設計,由於現行的法規跟不上時代進步,造成法規限制了民眾解決舊有建築物無障礙出入的可能。以下本文即針對此一問題提出因現行法規定,導致抵觸行動不便者行的平等權利。

現行法抵觸行的平等權益

根據現行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 ),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原條文看似沒什麼大問題,但如同上文中括號內的文句「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限制了改善既有建築物1樓無障礙狀況的修改可能。

早年由於台灣的多雨和排洪問題,許多建築物會比路面稍微挑高,相信大家都會懂這種狀況,非常多早年的電梯公寓,一進門就是3-4階,除了電梯機房設計的問題之外,其實蠻大一部份的原因是早年遇颱風就淹水的狀況,幾個台階的挑高會讓人比較有安全感。不過本文暫時不討論這一個區塊,僅僅就許多既有建築物1樓店面,和人行道會有1階或2-3階高差的狀況,該如何解決無障礙進出的可行性,進行探討。

隨著時代的演進,對於行動不便者或使用輪椅者無障礙(accessible)環境改善的觀念,也慢慢深入國人的心中,即便很多人在行為上仍然不會「優先尊重」行動不便者的基本權益,在許多百貨公司的升降電梯,或是捷運站的無障礙電梯,常常可以看見大家就算看到輪椅使用者來了,也不懂得「優先禮讓」行動不便者使用電梯,還以為先來後到是一個常態,其實這只是反映出國人對於人權的基本尊重還剛剛處於萌芽階段。所幸、隨便抓一個路人詢問,是否應該要有無障礙環境,現在大家應該都會表示贊同。

不得不改的法律

或許大家會說,就把一樓台階打掉做斜坡,現在許多便利商店幾乎都是這麼做。事實上有些建物一樓的台階是依著建築物的地樑鋪設的,打掉做斜坡等同於也打斷地樑,所以向建築物外側加裝斜坡是解決既有舊建築出入口無障礙的重要解方之一。其他國家有很多在大門口前面加上一個橫向無障礙斜坡的方式,這種方式解決了許多老舊建築物出入口的無障礙問題 (如下列照片)。

其他國家利用在人行道設置橫向斜坡,解決既有建築物無障礙↑

但是受限於前述我國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的緣故,所有向外加裝的無障礙斜坡變成通通違法(如照片四),如果這個限制不改,設計師、工程人員在必須遵守法規的狀況下,無法改善既有建築物的困境,老舊建築物向外加裝斜坡道違法,不加裝又沒能夠讓行動不便者/輪椅使用者自由進出,此將繼續影響我國未來幾十年,不只影響行動不便的障礙者,也包括高齡者、推娃娃車者。

我國常見的無障礙坡道設置方式,雖然國民很殷切一勞永逸地解決無障礙問題,但是卻是違法設施。
(照片提供:金剛芭比-林欣蓓臉書)

為了解決此一問題,也許有些人會利用移動式斜坡板來進出,也沒有不可以,只是移動式斜坡板大概都是直直向正前方延伸,放在台階前面,萬一遇到3-4個階梯的情況,斜坡板必須延伸很長,強度、安全和空間便利性都沒辦法顧及,還需要有人隨時可以拿進拿出的擺放,長長的斜坡板平時的收納位置又是另一個問題,這是為什麼許多既有建築物至今不願意使用斜坡板的原因。而且每一次出入都必須要時時依賴旁人協助擺放斜坡板才能進出,這一點讓人感到十分不自由也不方便。

因此如何改善一樓店面出入口的台階問題,是對於行動不便者行的權利非常重要的一點; 此為不改不行的法律,這是公民基本行的權利。

修改法律條文、還給公民出入平等權利

以下針對現行法規以及建議修改,整理如表一。

建議修改法規現行法規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第57條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刪除: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 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新增:唯改善無障礙斜坡道相關設施不再此限,坡道設置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十五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五○公尺。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第57條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十五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五○公尺。  
表一: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


本修法對公民基本行的權益的意涵,說明如下:

由於原法規第二項明定:騎樓、人行道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以至於所有必須向建築物外加裝無障礙斜坡均屬違法設施。關於這一點造成我國許多既有建築物無法合法加裝無障出入口的斜坡,一小段文字卻侵害了許許多多行動不便國民自由通行的機會,況且法規中明訂騎樓淨寬不得小於2.5公尺,有2.5公尺寬的騎樓或人行道,外加無障礙坡道來解決既有建築物無障礙進出並非難事,但是如果這個條文不改,奉公守法的國民(包括店家、建築物所有權者)將永遠無法解決無障礙環境的困難,因此強烈建議加上「唯改善無障礙斜坡道相關設施不再此限,坡道設置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同第167條,遵循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提供國民改善既有建築無障礙進出建築出入口的可行方案。

另外、綜觀近年來洩水坡工程技術之進步,一樓店面就算是完全和路面順平,也不一定會影響到一樓排水狀況,但是順平為無障礙騎樓的狀況是可能和路面沒有階差,故建議刪除該字樣,或建議改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來訂定一樓騎樓的設計規定,以因應最新的無障礙設計概念。

透過修改法律的實際行動,宣示我國解決建築物無障礙出入的決心,期望不久的未來,台灣大多數既有建築物,皆能夠無障礙的進出。

第七屆 「鄭豐喜破浪勇者 」許朝富先生

第七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獎」得獎人 許朝富先生

112年度第七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獎」得獎人

許朝富先生 簡介

經歷:
文化部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推動小組委員2015.02-2016.10
台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2014.06-2016.05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2017.03-2020.11
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2015.03-2022.11

現職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
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委員
交通部觀光局無障礙小組委員
台鐵通用設計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
國家文官學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講師

助力前行自立生活-中南部學子無障礙體驗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活動體驗
尤奇.普佩依|現任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自立生活主任 /第六屆破浪勇者

首先介紹「助力前行」是怎樣的活動?這是一個特別的計畫,2020    年台北 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下稱新活力)的夥伴及幾位想要一起完成的社會人士, 簡單的發想,並和中南部的環球科技大學資源教室(以下稱環球)有所連結,開 啟了這一連串計畫的開端。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障礙學生,能夠透過活動啟發, 當時最初的期待是把環球的身心障礙學生,透過計畫帶到台北來體驗無障礙的生 活,讓他們知道原來障礙者透過科技、輔具、無障礙、良好的社會制度,也能和 非障礙者一樣,有相同的機會和條件生活。

但討論的過程中發現,學生如果只是來體驗,很快就會覺得「那就是只有台 北才這麼方便」,因此我們設計了許多面向的工作坊。不過讓學生們參加這是第 一個挑戰,許多學生對於自立生活並不那麼熟悉,因此豐富了課程的內容,比如: 到大稻埕、總統府、兒童新樂園、美術館、一般旅館住宿等,安排了兩天一夜的 行程,過程除了押金以外,完全免費。

設計完後就到環球召開說明會,來參加的同學大多是重度障礙的同學居多, 我自己也找了個人助理一同前往,分享的過程和個人助理互動及協助,啟發學生的好奇,也發現學生們對於無障礙交通、個人助理、居住生活,有很多的提問, 顛覆現有生活的想像。

由於疫情肆虐,只能透過線上來討論,並且是學生社團活動及暑假期間討論 何謂自立生活;我們有幾個主要討論,大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自立生活、無障礙環境及社會制度的重要,小到如何過馬路、 購物、溝通、穿著,都有相關工作坊及討論,還另外開 google meet 的使用課程, 讓大家玩得不亦樂乎。

參加完工作坊,並不是所有同學都能夠來到台北進行兩天一夜的無障礙體驗, 透過面談了解他們自立生活的想像,結果只有八位進級到最後階段。不過不是沒有通過面談的人就無法自立生活。新活力對於沒有進級的同學設計了個別個人助理體驗,由於先前扶輪社贊助智能居家自立生活體驗室(以下稱體驗室),讓我 們在過程中得到很大的幫助,同學們透過自立生活體驗室,發想自己想要的生活樣貌,也不失「助力前行」當初設計的精神。

隨後,這些進級的同學,參與了兩天一夜的行程面臨了第二個挑戰,許多同學的參與意願很高,但家長對於同學獨自外出到台北,是一個難關,在這之中很 有三位同學因為家人的因素就沒有繼續參與,但我們也保留了未來有機會到體驗室體驗自立生活的機會,期待未來也可以獨自前來參與。

就這樣我們連續辦理了兩年,過程中蒐集了學生們想離開家裡的意見,大多 數並不是想和父母分開,而是與家人之間有太多密不可分的牽絆,沒有一絲絲的 自我空間,以至於許多事情無法好好地做決定,甚至家長一個眼神就可以改變自 己的需求;因此想要離開家中,然後有彼此的生活空間,像個大人一樣,也讓父 母自立生活。

在這過程中連結了許多人及走訪了許多地方,讓接觸這個活動的人們自動自發地去改善環境,讓我們的社會慢慢走向一個進步的城市,透過「助力前行計畫」 不僅改變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然後擴大到整個社會,期待未來社會是一個共融、共好的環境,不需要綁住任何人,也能有自己想要的樣子,然後好好生活, 幸福的。

圖/參訪總統府並與蔡英文總統拍照合影
圖/兒童樂園無障礙體驗合照
圖/兒童樂園無障礙體驗合照